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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蕪湖市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 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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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蕪湖市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

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蕪政〔20236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蕪湖市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實施方案(試行)》已經202319日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蕪湖市人民政府     

2023113    

(此件公開發布)

 

蕪湖市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

行動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認真落實《安徽省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皖政〔202264號)精神,加快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結合蕪湖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企業為主體、需求為牽引、產業化為目的,圍繞十大新興產業推動成果轉化、培育未來增長點。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構建應用基礎研究、技術熟化、產業孵化、企業對接、成果落地全鏈條轉化機制,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活力和效率,努力打造新思路的試驗地、新事物的生發地、新產品的首發地,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設人民城市提供科技支撐。

二、主要目標

2025年,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更加高效完備,科技創新對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更加凸顯,綜合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應用水平躋身長三角城市前列。

——企業創新發展增長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2000家、高新技術企業2500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50家。

——人才創新創業優選地。新建總面積超300萬平方米的創新園區,建成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100家以上,每年引進60個以上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來蕪轉化成果。

——成果轉化應用先行區。轉化科技成果12000項以上,打造300個左右示范應用場景,2025年當年企業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450億元以上。

三、行動計劃

(一)發揮領軍企業作用,實施企業科技成果轉化行動。

1.建立科技型企業鏈式培育機制。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專精特新企業培育行動,支持產業鏈領軍企業直接投資或設立產業鏈成果轉化基金投資在蕪落地的產業鏈上下游初創期科技企業。領軍企業投資單個項目滿1年后,5年內發生損失的,按照領軍企業出資部分實際發生損失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投資項目風險補貼最高200萬元,每家領軍企業每年風險補貼最高500萬元。(市十大新興產業鏈鏈長單位按分工負責,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

2.支持企業研發成果轉化。支持領軍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協同開展產業共性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與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聯合基金,市財政按1:1配套,每年最高出資1000萬元。企業可根據產業技術需求確定研究方向和課題,與高校院所協同實施。對領軍企業在成果轉化過程中孵化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團隊企業自注冊起三年內認定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給予領軍企業2050萬元獎勵。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蕪實現轉化,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3.優化人才團隊落地扶持機制。繼續圍繞十大新興產業鏈招引高層次人才團隊攜科技成果落戶蕪湖,對參加市技術先進性評審獲A類并在蕪落地的項目,給予20萬元啟動資金。(市科技局牽頭,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對團隊中的C層次及以上層次人才,給予其工資性年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超過稅率15%以上的部分等額獎勵,與購房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市委組織部牽頭,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對產業鏈領軍企業、市天使基金參股子基金或其他市場化基金管理機構在蕪投資的項目,市天使基金可參照子基金模式跟進投資,具體投資比例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市國資委牽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對注冊在蕪湖市、總投資額80%以上投資于蕪湖市團隊項目且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其個人合伙人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所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給予等額獎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

(二)解決企業技術需求,實施高校科技成果捕集行動。

4.建立企業技術需求挖掘機制。開展千家企業大走訪,由市科技局聯合高校院所、技術轉移機構等,深入各產業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全覆蓋走訪,常態化開展技術需求收集,形成產業鏈技術需求清單,進行精準發布、尋找解決方。(市科技局牽頭)從省內外高校院所等單位遴選一批科技副區(縣、市)長”“科技副總,幫助企業挖掘技術需求、促進成果轉化。(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產創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5.建立科技成果動態捕捉機制。開展百校科技成果大收集,圍繞產業鏈導入創新資源,由市發改委負責對接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市十大新興產業鏈鏈長單位對接相關領域高校院所,開展常態化科技成果收集捕捉,形成可轉化科技成果清單,向企業針對性推送。(市發改委、市十大新興產業鏈鏈長單位按分工負責)市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與高校開展產學研合作的項目予以擇優支持。(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產創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6.深化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允許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對全部或者主要利用市級財政性資金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對市屬單位按照賦權改革成果數實現轉化的每項5萬元、年度最高100萬元給予獎勵。鼓勵省屬在蕪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賦權項目就地轉化應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科研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在蕪轉化,對其所得現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給予等額獎勵。(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三)滿足企業服務需求,實施技術市場培育行動。

7.開展科技服務鏈延鏈補鏈。推動成果轉化服務市場化、全鏈條發展,對專業化程度和服務能力突出的外地科技服務機構來蕪依法成立的機構,實質性運營三年內按企業實際支付成果轉化服務費用的10%給予獎勵,每家累計最高獎勵300萬元。支持本市企業購買全國范圍內特別是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區域的優質科技服務,納入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范圍。(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8.建設科技大市場。建設蕪湖科技大市場,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科技成果對接交易平臺,體系化、常態化舉辦雙需對接會等活動,根據績效考核情況,按促成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運營單位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將科技副區(縣、市)長”“科技副總、高校科研管理人員等納入技術經理(紀)人管理范圍,所有技術經理(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蕪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產創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四)推動成果落地應用,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行動。

9.建設孵化創新園區。圍繞科技成果落地需要,編制全市創新園區整體規劃,對創新園區用地予以重點保障,到2024年建成夢溪科創走廊、灣谷科技園等創新園區。出臺創新園區專項扶持政策,引導園區完善創新功能、提升承載能力。對建成運營的創新園區年度績效考核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補助。支持國家、省級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來蕪落地,創新園區政策按規定給予支持。支持高校在蕪建設大學科技園,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助。(市科技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10.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驗證、二次開發、工藝驗證和中試熟化等服務。對投資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經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和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11.推進場景應用示范。從城市運行、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切入,推動政府應用場景向企業開放。圍繞數字化轉型、城市新基建等主題,開展應用場景需求和解決方案征集發布,推動供需有效對接。(市發改委牽頭,市中國視谷建設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技局、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領軍企業應用場景向中小企業開放,按合同額的30%給予領軍企業每家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支持采購三新(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三首(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企業規模、成立年限、市場業績等為由限制三新”“三首產品參與投標的資格。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需要采購三新”“三首產品的,符合相關規定的,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對企業首次采購三新產品的,按購買金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市公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開展三新”“三首應用場景示范,對獲批國家、省級示范應用場景的項目,根據國家、省獎勵資金給予 1:1 配套獎勵,最高200萬元。(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十大新興產業鏈鏈長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專班)設在市科技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將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工作納入對市直相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目標考核,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督查。

(二)加強統計分析。市直相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含市屬高校院所)應當按照規定向工作專班書面報告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

(三)加強宣傳推介。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努力營造重視科技成果轉化、緊抓科技成果轉化的社會氛圍。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方案中的政策條款已有具體實施細則(辦法)的,結合工作實際繼續執行,無具體實施細則(辦法)的,相關牽頭部門應當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體實施細則(辦法)。政策條款涉及獎勵補助支出按現行市與縣市區財政體制實行分級負擔,具體參照《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的若干規定》執行。有關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內容沖突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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